為償還高利貸詐騙“養(yǎng)卡人”男子獲刑七年零九個月

2015-08-20 09:35:38 來源:山西新聞網(wǎng)

本報8月19日訊(記者 郭衛(wèi)艷)為償還高利貸,詐騙“養(yǎng)卡人”。今日,記者從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王某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零九個月,并處罰金八萬元。

男子王某,太原市人。因為種種原因,欠下不少錢,為此還借了高利貸。2014年6月底的時候,王某的高利貸即將到期,害怕被高利貸騷擾,王某琢磨著找錢還高利貸。正好,王某在某購物中心的電梯上看到廣告,上面寫著代辦信用卡、代辦POS機、代辦駕照等。上面寫著聯(lián)系電話,發(fā)廣告的是劉某。

2014年6月29日中午,劉某接到一個電話,對方自稱在銀行幫人提額度,具體的做法,就是第一天把錢存進(jìn)去,第二天取出來就行。至于到底如何提額度,劉某也沒有聽懂。對方自稱是王某,并提出讓劉某到他家看看,還說他有自己的房子。劉某當(dāng)時著急有事,便掛了電話。到了第二天,王某又給劉某打電話,說每張銀行卡最少需要打10萬元錢。劉某也開價說,每10萬元一天1000元的利息,過夜就算第二天,便讓王某和曹某聯(lián)系。

當(dāng)天,曹某和王某來到了他所說的勝利街的住處某小區(qū)。曹某問王某,他拿什么作保證。王某說他有一張房屋安置協(xié)議。他有協(xié)議書的照片,原件在他母親手里。說著,王某讓曹某看了一下照片,還用微信把照片傳到曹某的手機上。之后,曹某又向王某要了一張身份證復(fù)印件。當(dāng)天,曹某分兩次通過手機銀行給劉某提供的銀行卡上打了10萬元。王某出具了借條。

7月1日,王某聯(lián)系曹某說還有一張20萬元的信用卡要提額度,問曹某能不能借給他20萬元。曹某說最多能湊10萬元。之后,王某給了曹某一個名字為尤某的銀行卡號。曹某分兩次給這張卡上打了10萬元。當(dāng)天下午5點多,在曹某的多次催促下,王某用兩張銀行卡,在曹某的POS機上刷了101900元,又給了曹某100元現(xiàn)金。

在曹某送王某回家的路上,王某又提出還有一張35萬元的卡,希望曹某幫忙。7月2日上午,曹某又給尤某的卡上打了10萬元,王某答應(yīng)當(dāng)天下午就將20萬元給曹某。7月2日下午,曹某給王某打電話,他說還沒有辦完事,等第二天還錢。

時間到了7月3日,劉某和曹某商量著,去王某家再看看房子。等曹某到了小區(qū)物業(yè)一打聽才知道,房子是王某租下的。多次追討未果的情況下,曹和劉報了警。

一審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七年零九個月,并處罰金八萬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zé)任編輯:付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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