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警察”切忌“換湯不換藥”

2014-04-09 08:48:49 來源:臨汾新聞網

我國將專設“食藥安全警察”負責食藥案件刑偵。近日,在國家食藥監(jiān)管總局和公安部的聯合發(fā)布會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華敬鋒確認,國家將專設食品藥品違法偵查局,以加強打擊食品藥品犯罪的力量,保障國民“舌尖上的安全”。針對食品藥品違法偵查局成立后與現有國家食藥總局稽查局如何分工的問題,華敬鋒表示,偵查局負責刑事執(zhí)法,而稽查局負責行政執(zhí)法,仍需兩部門通力合作,線索共享,行刑銜接。(3月29日《新京報》)

實際上,以前食藥安全并非沒人管,食藥監(jiān)局、質監(jiān)局、工商局等單位都在管,而公安機關則一直負責刑事執(zhí)法這一塊。因此,所謂“食藥警察”并不算什么新生事物,只不過是將公安機關的部分職能獨立了出來。毋庸諱言,食藥安全此前管得并不好,九龍治水”的多頭管理反而導致各種問題和事故頻發(fā)。那么,以前沒管好,設立專門的“食藥警察”之后,就一定能管好嗎?

設立專門的“食藥警察”應該說有幾點進步。一是明確了責任,可有效遏制推諉扯皮、踢皮球的現象;二是設置專門的機構和專門的人員,可以提高對相關違法犯罪打擊的專業(yè)性和精準性;三是體現了政府管好食藥安全的決心和力度,對食藥領域犯罪分子的威懾力大大增強。

不過,要想讓“食藥警察”真正發(fā)揮預期的作用,新機構的歸屬、人員配置、具體與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的權責分工等問題都需要有所突破。據報道,關于“食藥警察”機構,此前相關部門的醞釀討論方案中存在三種可能模式。第一種,是國家食藥監(jiān)管部門的內設機構,改組現有的稽查局,賦予有專業(yè)基礎的食品藥品稽查人員以刑事執(zhí)法權;第二種,是原食藥監(jiān)管稽查局和公安人員合署辦公;第三種,是將專業(yè)偵查機構直接設在公安部門內。目前,地方“食藥警察”試點多采取第三種模式,我個人更看好第一種模式。第二種模式可能會出現一些協(xié)調方面的問題,影響執(zhí)法的效率;而第三種模式,則可能遇到執(zhí)法人員專業(yè)性欠缺的瓶頸。并且,采取第一種模式,還有林業(yè)局內設“森林警察”機構的經驗可資借鑒。

食品藥品違法偵查局,又一個新部門即將成立。有了新部門,或許就要增加新編制,就要招兵買馬、增加新的開支和預算。所有這些,都需要納稅人買單。而納稅人最關心的問題無非是兩個:設立“食藥警察”真的有必要嗎?食藥警察”真的能管好食藥安全嗎?因此,食藥警察”切忌“換湯不換藥”,而是新機構要有新氣象,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徹底解決以往飽受詬病的多頭管理、以罰代管等老問題。千萬別像有網友擔心的那樣,納稅人“肉吃不到湯喝不著,還又得多洗一個碗”。

責任編輯:柏東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