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債務管理的對策建議

2017-05-27 09:21:01 來源:臨汾新聞網

    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是經過多年形成的,在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社會經濟發(fā)展、改善民生等方面發(fā)揮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疏于對債務總量的管理和債務風險的預警,地方政府性債務目前呈現出規(guī)模大、風險隱蔽、管理失控的狀態(tài),為地方財政、經濟形勢和政府信用等都帶來了潛在的威脅。因此,探究地方政府性債務防控方法有助于加強和改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

    一、健全債務風險防控體系

    完善債務風險預警機制。應當科學測算各地實際,有效地可支配的財力,在此基礎上設計符合國情、科學合理的風險指標體系,客觀反映真實的還債能力,并從嚴確定各項債務指標的警戒水平。定期統計分析債務情況,上級政府對高風險地區(qū)要及時發(fā)出風險警示,并制定風險預警結果使用辦法,明確措施和手段,增強約束效力。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狀況要與下一年度債務規(guī)模限額和轉移支付安排掛鉤。地方政府要加強對有負債的統計分析和風險防控,定期向同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報告,并報上級政府備案。

    落實債務風險應急處置機制。按照“誰舉債、誰受益、誰償還”的原則建立償債機制,明確規(guī)定具體使用債務資金的地方政府是地方政府債券的舉債主體,負有償債責任。各級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應急處置預案和責任追究機制,建立債務違約處置機制,強化市場約束。地方出現償債困難時,優(yōu)先通過控制項目規(guī)模、壓縮公用經費、用好存量資金、處置存量資產、引入社會資本等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化解債務。

    二、推進地方政府債務法治建設

    進一步完善立法和加強執(zhí)法約束。在實施好新預算法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基礎上,總結經驗教訓,研究制定“政府債務管理條例”,并逐步上升為法律,對各級政府舉債主體、舉債方式、舉債程序、規(guī)模限制、資金使用、償還機制、風險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預算監(jiān)督、信息披露、法律責任等做出明確規(guī)定,引導各級地方政府依法舉債、依法用債、依法還債、依法管債。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銀行蒲縣支行)


     

責任編輯:席沛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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