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wǎng)訊 手機尾號5897讀者向本網(wǎng)咨詢: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有什么限制?
接到信息后,記者向律師了解到:行政機關在辦理行政許可過程中,即使依法辦理也會受到很多質(zhì)疑,一些依法不受理的情況更加不用說了,其實很多時候都是行政相對人對于行政許可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不熟悉導致的。
首先,行政機關是不能隨意不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的,行政機關必須依法執(zhí)行相關的申請,履行行政職責。但是,并不是說所有的行政許可申請都可以得到受理。通常來說,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行政機關可以不受理申請:(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3)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者在5日內(nèi)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nèi)容;(4)行政許可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的;(5)行政許可申請屬于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chǎn)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一年內(nèi)再次申請的。不管行政機關是否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根據(jù)《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記者 李媛
責任編輯: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