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wǎng)訊 手機尾號2897的讀者向本網(wǎng)咨詢:我想了解一下公證書可以撤銷嗎?接到信息后,記者咨詢了解到:公證書可以通過一定的法定程序并滿足法定條件方可撤銷,但只能是“公證書的內(nèi)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才能予以撤銷,在具有前述法定條件的情況下,由公證機構依法撤銷,當事人或其公證書的利害關系人是不能單方撤銷公證書的。具體法律依據(jù)是: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公證活動相關民事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起訴請求變更、撤銷公證書或者確認公證書無效的,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依照公證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可以向出具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
2.《公證法》第三十九條,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書的內(nèi)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并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3.《公證程序規(guī)則》第六十一條當事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在收到公證書之日起一年內(nèi),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
另外,要想撤銷正常的公證委托書,委托人只能收回公證過的委托書,消除受托人的權利。若沒有從受托人處收回公證過的委托書,第三人就有理由認為受托人根據(jù)委托書承載的事項辦理相關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記者 李媛
責任編輯:張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