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眾所周知,取得駕駛證需要經過正規(guī)的考試培訓,尤其是重型大貨車更是嚴格,但有些人不顧交通參與者的安全,利用現(xiàn)代科技手段為自己謀取非法利益。這不,這位駕駛人通過微信與制作假證人員取得聯(lián)系,購買制作了一套A2假駕駛證,堂而皇之的開著重型半掛車上路拉貨,結果被交警當場查獲。
9月17日晚,臨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環(huán)城大隊組織開展夜查集中統(tǒng)一行動,晚11時許,襄汾縣汾城鎮(zhèn)的鄭某駕駛車牌號為晉L4382X的紅色解放牌重型半掛牽引車行駛至西南環(huán)神劉超限站對面路口時,正在此處巡邏執(zhí)勤的環(huán)城交警大隊民警依法對其車輛進行例行檢查,當民警檢查鄭某的駕駛證時,發(fā)現(xiàn)其駕駛證有明顯的作假痕跡。
經民警進一步調查得知,駕駛人鄭某出示的駕駛證為偽造的假證,其自己駕駛證未隨身攜帶。鑒于鄭某涉嫌準駕車型不符、未隨車攜帶機動車駕駛證和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三項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民警將鄭某帶回大隊進一步詢問調查。在確鑿的證據面前和民警細致的法律法規(guī)宣傳教育下,鄭某如實交代了自己通過微信與假證販子聯(lián)系制作的假證,妄圖蒙混過關的違法事實。因涉嫌準駕車型不符、未隨車攜帶機動車駕駛證和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三項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鄭某作出罰款6200元,記25分,并處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
臨汾交警提示廣大駕駛員:依法行駛,守法出行。使用非法手段以假充真,置其他交通參與者的生命與財關安全于不顧,這種行為不僅是公安機關嚴厲打擊的對象,也會為全社會所唾棄。假的終究會穿幫,僥幸不會長久,依法守法才是正道。(張秋紅 王文濤 高琳)
責任編輯:張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