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市民:電視購物出“狀況”消費可得悠著點兒

2017-06-29 09:35:47 來源:臨汾新聞網   瀏覽次數:

  案例簡介:近日,消費者李女士在某電視購物節(jié)目中,選購了一條價值298元的裙子。收貨后試穿,李女士發(fā)現裙子的樣式并不適合自己,便在收貨后第三天向該電視購物節(jié)目的客服提出退貨要求。

  數天后,該電視購物節(jié)目的物流人員上門驗收貨物并為李女士辦理了退貨手續(xù)。但在隨后的一個月時間中,對方遲遲不退款,李女士雖多次致電該電視購物節(jié)目客服中心,但商家依舊拖延。隨即李女士向消費者協(xié)會進行投訴。

  案例評析:本案中,李女士的購買途徑是電視購物,屬于非現場購物,應當適用《消法》第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此外,根據《消法》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guī)定: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标P于消費者選擇退貨時需要承擔的義務,根據本條的規(guī)定,有兩項內容:一是支付退貨運費,二是保證商品完好。關于商品完好的判斷標準,需要說明的是,商品完好”包括消費者為檢查、試用商品而拆封的情況,只要不是因消費者的原因造成價值明顯貶損的,均屬于“商品完好”。

  在本案中,李女士對裙子的試 穿明顯符合“商品完好”定義,對此,作為經營者的電視購物節(jié)目也沒有異議。關于運費的承擔,無論是經營者給消費者發(fā)貨的首次運費,還是消費者的退貨運費(二次運費),多數經營者均要求消費者承擔,這也是法條中明文規(guī)定的。

  不過,如果雙方約定由經營者承擔運費的,經營者應履行其承諾。

  該電視購物節(jié)目在確認商品可以退貨后,應立即為消費者辦理退款,不能無故拖延。最終,經過消協(xié)的多次調解,該電視購物節(jié)目客服為李女士退回全部貨款。

  消費提醒:消法》第二十五條還規(guī)定了下列商品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消費者應格外注意。

  消費者定做的,該類商品應消費者特別要求制作,一旦消費者選擇退貨,經營者很難再次銷售,因此,該類商品不宜適用無理由退貨。

  鮮活易腐的商品,如生鮮食品等,該類商品因時間因素對商品價值的影響很大,一旦消費者選擇退貨,經營者收到退回商品之時可能已經腐爛變質或商品價值大為減損,因此,該類商品不宜適用無理由退貨。

  此外,在線下載或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已經交付的報紙、期刊,以及報紙、期刊類商品等均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因此,消費者一定要尤為注意。

  記者 成華


     

責任編輯: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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