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劉女士:培訓班突然“挪窩”剩余學費咋辦?

律師說法應將沒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退回

2017-03-14 19:32:54 來源:臨汾新聞網(wǎng)

  臨汾新聞網(wǎng)訊 (記者 李靜)“剛給孩子交了學費,就收到培訓班搬遷的消息。日后,若去新分部上課,就得跨越半個城。若不去那兒上課,培訓班也不愿退費?!苯螘r間,家住市區(qū)迎春南街的劉女士遇到了一個難題,令她備感困擾。

  2月中旬,隨著中小學開學,各類培訓班又開啟了新一輪的招生大戰(zhàn)。經(jīng)過“貨比三家”,劉女士選擇了離家較近的一家美術培訓機構,一是孩子試課之后,比較喜歡這家的課堂氛圍;二是連續(xù)七天轉(zhuǎn)發(fā)這家的招生啟事,即可獲得減免200元學費的優(yōu)惠;最主要的是接送孩子方便。

  誰知,孩子剛上了兩次課,劉女士就接到培訓班要搬家的通知。“一名負責人告訴我,由于今年的招生不理想,無力支撐此處的日常開支和房租。于是,總部決定關停此處,讓學生去向陽西路的新分部繼續(xù)學習?!眲⑴款D時犯愁了,新分部距離我家實在有些遠,也沒有直達的公交車。孩子要是去那邊上課,接送就是個大問題?!豹q豫再三,劉女士決定放棄這一學習機會,希望培訓班能返還剩余學費。沒想到,培訓班委婉拒絕,并再三游說他們過去上課,同時給出了一系列優(yōu)惠。但是,劉女士堅持要求退費,培訓班又故作為難地表示“退費希望不大,只能過去上課”。

  身處進退兩難的窘境,劉女士是否有權利追回學費?為此,記者咨詢了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戴律師?!皩W習地點發(fā)生變動,與劉女士的初衷、目的不一致,影響了孩子學習的穩(wěn)定性。

  雖然雙方?jīng)]有就此類現(xiàn)象進行書面約定,但是,依據(jù)民法的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培訓班應將沒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退回?!贝髀蓭熃ㄗh劉女士盡量與培訓班協(xié)商解決,在關鍵問題上達成一致。

  面對當前的教育培訓市場魚龍混雜,培訓班良莠不齊的現(xiàn)狀,戴律師建議家長給孩子報名時,先了解一下培訓班的教學情況、師資情況、管理情況。同時提高風險意識,最好能簽訂書面協(xié)議,約定一些關鍵性條款。

 

     

責任編輯:付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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