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轉發(fā)商家信息至微信朋友圈,集滿相應的“贊”,即可花少量的錢或是免費領取“超值”禮品。這樣的“好事”讓不少消費者為之追捧。不過,集贊換來的禮品,質量靠譜嗎?
事件回放
“免費水杯”炸裂燙傷市民大腿
日前,家住市區(qū)北外環(huán)的龍先生用暖壺往玻璃水杯倒水時,水杯直接炸裂,飛濺的開水將他的兩條腿燙傷,導致他暫時行走困難。
龍先生說,惹禍”的水杯是他通過集贊免費獲取的。4月下旬,他在朋友圈看到財神樓南街某日化店發(fā)布的一條促銷信息,信息內容為“集12個玫瑰+9.99元即可獲得138元水具5件套,再送10元店內通用代金券”。看到文中提到“相當于0元換購”時,他頓時心動,立即按要求轉發(fā)并如愿領得相應禮品。
“5件套中含一個玻璃水壺和4個玻璃水杯,質感和做工看起來有些粗糙,實際價值與商家宣傳相差甚遠?!倍Y品到手后,龍先生不由有些失望。然而,更令他氣憤的是,贈品居然如此不耐用,害得他大腿內側被熱水燙傷。由于受傷部位紅腫伴有水泡,他暫時無法穿長褲,而且走路時必須采用“外八”姿勢,防止雙腿摩擦致傷口難以愈合。無奈之下,他在家休養(yǎng)一周,直接經濟損失達到上千元。
市場調查
集贊促銷風行贈品多為“三無”
在龍先生家中,記者留意到水具五件套的包裝盒上只標有品名、廠名及溫馨提示,其他信息全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guī)定,產品必須有中文廠名、中文廠址、電話、許可證號、產品標志、生產日期、中文產品說明書等信息,如有必要還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說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視為不合格產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視為“三無產品”。
此外,記者通過調查了解到,集贊送禮”已成為商家的營銷法寶。雖然商家所贈物品多為“三無產品”,不少人仍不愿錯失“良機”,對于產品質量也大都抱著僥幸心理。因此,主打此類活動的商鋪經常人氣爆棚,前來兌換禮品的消費者更是絡繹不絕。
市民冀女士剛剛花費20元換來的大號爬爬墊,既無外包裝,也無相應的產品信息。通過幾次集贊換禮品,她有種上當受騙的感覺:花9.99元換來的七彩杯掉色,花12.99元換來的雨傘用一兩次就報廢了,這些產品不是‘三無’就是‘山寨’。買的哪有賣的精,商家只不過是換了種方式,讓顧客進店購物。換來的物品說是免費,實際上還是顧客自己掏錢買的。說白了,顧客根本占不著便宜?!?/p>
相關建議
贈品出現問題商家也需擔責
今年5月正式實施的《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明確規(guī)定,銷售者不得購進或者銷售來源不明的“三無”商品,不得在銷售的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此外,經營者提供的獎品、贈品等視同其銷售的商品,應當符合本辦法對商品質量的規(guī)定,標識標簽不符合規(guī)定的商品、禁止銷售的商品以及“三無”商品等一律不得作為獎品或者贈品,違者將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若“三無”贈品致人受傷,商家是否需要承擔一定責任?某律師事務所的安律師分析:表面上,集贊活動只是商家用來拉人氣的一種營銷方式。實際上,消費者積極參與,并付費獲得贈品時,已經與商家構成了一種協議關系。商家贈予消費者禮品,應為禮品的質量問題承擔責任。如果贈品出現質量安全問題,并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時,商家理應賠償?!?/p>
針對龍先生的遭遇,安律師認為:龍先生獲得的贈品存在‘三無’嫌疑。包裝盒上標注的‘溫馨提示’只提到建議水溫,并沒有注明高溫帶來的嚴重后果。同時,消費者在領取贈品時,商家也沒有盡到告知義務。玻璃水杯突然炸裂,釀成不良后果,商家也需負一定的責任?!笔紫浾? 李靜
責任編輯:張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