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問必答

2014-12-09 08:29:20 來源:臨汾新聞網

什么是無效合同以及無效合同的種類?

手機尾號2495的讀者向本報手機報反映:我想了解一下什么是無效合同以及無效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接到線索后,記者向律師咨詢到:無效合同是相對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其在內容和形式上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確認為無效。無效合同的種類主要包括:(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即當事人訂立的合同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內容和目的上是非法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行性規(guī)定的合同。   記者 楊文婷

      什么是申請執(zhí)行?有無期限規(guī)定?

手機尾號1201的讀者向本報手機報反映:我想了解一下什么是申請執(zhí)行?在申請執(zhí)行期間有沒有期限規(guī)定?

接到線索后,記者向律師咨詢到:申請執(zhí)行是指享有民事權利的一方當事人,在對方拒不履行義務時,根據(jù)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調解協(xié)議及可以強制執(zhí)行的債權文書,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219條規(guī)定,對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6個月。超過上述期限,權利人就不能再要求人民法院執(zhí)行了。    記者 李媛

       哪些事由法院可以徑行裁定再審?

手機尾號8376的讀者向本報手機報反映:我想了解一下哪些事由法院可以徑行裁定再審?

接到線索后,記者向律師咨詢到: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關于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第十五條規(guī)定:對于以下列事由申請再審,且根據(jù)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足以確定再審事由成立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徑行裁定再審:(一)違反法律規(guī)定,管轄錯誤的;(二)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三)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四)據(jù)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并經相關刑事法律文書或者紀律處分決定確認的。     記者 楊文婷

       房地產轉讓的限制性條件有哪些?

手機尾號8376的讀者向本報手機報反映:我想了解一下房地產轉讓的限制性條件有哪些?

接到線索后,記者咨詢到:根據(jù)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的規(guī)定,房地產轉讓的限制條件有以下幾個方面:1、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沒有按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沒有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的。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5、權屬有爭議的。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況。房地產轉讓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一律認定為無效。   記者 李媛

     

責任編輯:柏東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