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中院民二庭首次當庭網絡取證

2013-03-26 09:48:34 來源:臨汾新聞網

臨汾新聞網訊(記者 李媛)近日,臨汾中院民二庭審理了一起電信服務合同糾紛案,該案的審理首次嘗試當庭網絡取證方式并取得成功,當庭宣判,雙方嘆服。

該案原告是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山西有限公司的一名手機用戶,被告是移動公司,原告以被告無因收取其短信費而訴至霍州市人民法院,訴訟標的僅90元。本案雖然爭議額很小,但雙方為了維護自身權益而互不相讓,爭議點很強,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原告不服,提出上訴,且情緒激動,言辭激烈。

為深入調查案情,使案件事實水落石出,合議庭多次溝通意見,交流經驗,并向庭長匯報案情,做了充分的庭前準備。

該案爭議的焦點是原告是否消費了被告的歌曲下載業(yè)務項目。原告堅持主張,在手機關閉短信功能的條件下,由于無法經過“二次確認”,故移動用戶不可能在網絡上實現(xiàn)歌曲下載;而被告認為原告事實上已經使用了該項消費,理應支付該項費用。對雙方分歧巨大的這一焦點,一審法院只是做了一般性的認定,即認定原告使用歌曲下載的事實成立,卻沒有查明如何成立,也沒有論證成立的可能性和現(xiàn)實性。為此,主審法官陳麗芳創(chuàng)新性地提出當庭網絡取證的方案。除原告與被告律師出庭外,合議庭還責令移動公司網絡技術人員出庭。合議庭當庭登錄WAP.12530.com網站,訪問中國移動無線音樂基地,在關閉短信功能的情況下操作歌曲下載。法庭查明,原告在2009年使用的手機諾基亞5310屬塞班系統(tǒng),在這一系統(tǒng)條件下,實現(xiàn)歌曲下載并不受短信通道的限制,采用網頁點擊亦可實現(xiàn);而原告后來使用的智能手機屬安卓系統(tǒng),操作程序與之前發(fā)生了變化,故而造成錯誤理解。經過當庭演示,原被告雙方對以上事實完全認可,在鐵的事實面前,原告激烈的態(tài)度逐漸和緩直至平靜,庭審從上午十點持續(xù)到下午六點,取得圓滿成功。合議庭當庭宣判,雙方當事人均表示接受并服從判決,同時對臨汾中院的司法水平和執(zhí)法素養(yǎng)表示高度贊揚。

這次取證方式的嘗試是法律與科技的融合,是堅持與創(chuàng)新的融合,這種方式使雙方當事人的舉證與質證更加公開、透明,使法庭審理更加科學、高效,使案件的結果更具可接受性,同時使雙方當事人的關系更加和諧,真正達到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

     

責任編輯: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