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馬:剛出獄不思悔改 再盜竊又進班房

2018-06-04 16:17:25 來源:臨汾新聞網(wǎng)   瀏覽次數(shù):

  臨汾新聞網(wǎng)訊 2018年2月12日,侯馬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3000余元。在莊嚴的法庭上,劉某某低下了頭。

  2016年9月17日晚上,被告人劉某某利用留宿在侯馬市某農(nóng)村楊某某家中的機會,于次日凌晨4時許,趁被害人王某某熟睡之際,將楊某某的一部手機、一臺電腦、7000余元的現(xiàn)金以及身份證、銀行卡等盜走,據(jù)為己有。后經(jīng)某價格認證中心認證為:手機、電腦評估價格兩項合計為4000余元。在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后,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已將盜竊的贓物全部賣掉。

  此外,被告人劉某某的家人在得知其子再次觸犯法律時,也積極賠償被害人楊某某一萬余元,并獲得了楊某某的諒解。

  法庭認為:被告人劉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且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同時,還查明被告人劉某某于2016年10月18日在外地實施盜竊被抓獲后,被判處7個月;在本案中劉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根據(jù)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故作出上述之判決。(方輝

  


     

責任編輯: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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