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無牌無證、套牌、假牌、遮擋號牌等涉牌涉證違法行為進行依法整治,把對上述違法行為的治理作為此次行動的工作重點。
二、嚴查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根據(jù)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實施上限處罰;對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機動車、非機動車應在規(guī)定的車道內行駛,不得故意占用其他車道。無非機動車道的遵循靠右行駛原則。
四、機動車必須按照規(guī)定,在施劃的停車泊位內及正規(guī)停車場停放,不得隨意停放。
五、摩托車必須證照齊全,確保車輛安全性能良好。
對有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交通違法行為,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進行處罰。
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2011年5月22日
【責任編輯: 付基恒】
責任編輯:臨汾新聞網(wǎng)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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