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禁止轉讓、出租漪汾花園經濟適用房的通告

2014-01-11 09:09:28 來源:臨汾新聞網

漪汾花園經濟適用房購買家庭及市區(qū)各房屋中介機構:根據《山西省經濟適用住房供應與退出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現(xiàn)將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有關規(guī)定通告如下:

一、經濟適用住房轉讓規(guī)定。

2011年6月11日前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需要轉讓的,可以由政府回購或者由購買人按照當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補交土地出讓金、土地增值收益和減免的各類收費,取得完全產權后再上市交易。

2011年6月11日后新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不得自行上市交易,確需轉讓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回購。

二、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出租(轉租)、出借。

三、購房家庭違反規(guī)定,私自買賣、出租經濟適用住房的,取消購房家庭保障資格,責令退出或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房屋中介機構違反規(guī)定代理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業(yè)務的,根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九款之規(guī)定,限期整改,記入信用檔案,處以3萬元罰款,取消其經營資格。

特此通告臨汾市房地產管理局2014年1月10日

責任編輯:鞏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