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記者 段碧蓉)擴大提取范圍、實行先提后貸、減少審批環(huán)節(jié)、放寬貸款條件、增加輔助還款人……繼我市發(fā)布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的管理辦法后,為貫徹落實省住建廳《關于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繳存職工住房消費的指導意見》(晉建金字〔2015〕74號)文件精神,切實加大住房公積金使用力度,結合實際,我市進一步推出多項住房公積金新政,這些新政的實施降低了使用門檻,必將使更多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享受更多的實惠和便利,記者對今年我市住房公積金新政進行梳理報道,希望對有需求的市民有所幫助。
貸款政策深度“松綁”
變化1.提高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不再受配偶是否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限制,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原來的30萬調整為40萬。
變化2.降低了貸款門檻。購建房相關協(xié)議或合同由3年內延長至5年內;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為20%;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不限男女均放寬至借款申請人65歲;助學貸款和已還清的信用卡逾期,不作為貸款征信的參考依據(jù)。
變化3.全市范圍內可異地貸款。凡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的本市繳存職工,在我市各縣(市、區(qū))范圍內購買住房的,可在繳存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在購房所在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在購房所在地申請貸款的,采取以所購房屋抵押的方式擔保。
變化4.裝修也可以申請貸款。裝修貸款額度結合所裝修房屋情況確定,最高額度30萬元且不超過房屋價格的70%。需要注意的是,購買、裝修同一套住房只可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變化5.增加了輔助還款人。原借款人還款能力僅限于夫妻,現(xiàn)增加了父母和子女,按包含其父母、子女月工資總收入的60%核定。
提取使用覆蓋人群更廣
變化1.允許直系親屬間互提且實行先提后貸。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寓性住房)或償還住房貸款,可先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經所有權人同意)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已付的房款(含地下室、儲藏室購置費用和每平方米1000元以內的房屋裝修費用)。然后,根據(jù)實際需要,可再申請貸款。
變化2.延長了購房提取年限。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從購房合同或相關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3年內延長至5年內。
變化3.提取受益人范圍更廣。鄉(xiāng)村教師、鄉(xiāng)村醫(yī)生等繳存職工群體在農村建房,提供相關證明并同時出具配偶的居住地在農村證明或至少夫妻一方基層工作證明,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進城務工人員,提供在農村居住證明,每年可提取一次。城市和工礦棚戶區(qū)改造范圍內繳存職工,提供《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書》和支付房款憑據(jù),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費用。
變化4.租房可提取1.6萬元。租賃自住住房,只需提供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證明、結婚證明。夫妻雙方年提取額1.6萬元,單身職工年提取額1萬元。
變化5.交物業(yè)費也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新政規(guī)定,繳存職工每年可憑物業(yè)費支付憑證,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變化6.階段性提取政策實惠多。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以來,發(fā)生過購房行為但未享受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其住房公積金賬戶未處于質押或聯(lián)保狀態(tài)的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住房消費。請大家注意階段性提取政策執(zhí)行期限截止時間為今年12月31日。
明明白白繳存公積金
變化1.具備繳存資格的職工范圍有所擴大。
新的管理辦法規(guī)定,凡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都應當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繳存住房公積金。包括有工作崗位,但由于學習、傷病及產假(6個月以內)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
變化2.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繳存。對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起止時間作了調整,住房公積金匯繳年度由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
職工住房公積金匯繳基數(shù)每年調整一次。每年的第二季度進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核定、年檢等年審工作,從每年的7月1日起,按調整后的繳存基數(shù)、繳存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
行政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包括按月發(fā)放的屬于工資總額范圍的項目,以及按季度、年度發(fā)放的屬于工資總額范圍的獎勵性津貼等項目。
變化3.明確了降比、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發(fā)生虧損,且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單位,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連續(xù)18個月以上虧損,且職工工作沒有保障,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期限每次不超過一年。
簡化手續(xù)提高服務效率
變化1.取消單位審核。從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單位審核環(huán)節(jié),簡化流程、方便群眾。
變化2.提高服務質量。新政規(guī)定辦理人員要從服務繳存職工、改善民生的大局出發(fā),嚴格執(zhí)行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之、限時辦結、群眾辦事明白卡等服務制度,進一步簡化手續(xù)、縮短時限,提高辦事效率。同時對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業(yè)務中收受好處、吃拿卡要行為將嚴肅查處,追究責任。
變化3.滿足繳存職工知情權。加強多種方式的宣傳及信息披露,增強各項業(yè)務辦理的透明度,廣泛宣傳住房公積金政策規(guī)定,指導繳存職工正確使用住房公積金,及時告之繳存職工提供真實有效的資料和合法證件,凡提供虛假證明資料騙提騙貸的要及時追回騙取資金,納入黑名單,限制提取、貸款。
新政立足民生,從各個層面為更多的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提供了便利,如還需進一步了解更多的內容,可登錄臨汾住房公積金網站、微信或致電12329服務熱線詳細咨詢,您將獲得更多的資訊。
責任編輯:席沛釗